對于中方投資者來說,合資公司注冊不僅可以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發展新技術,促進企業的技術改進和產品升級換代,還可以利用外國投資者的國際銷售網,開拓國際市場,擴大出口創匯,可以學習國外先進的管理經驗,提高國內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那么對于合資公司注冊來說,該如何交稅?合資公司注冊稅收上又有哪些優惠政策呢?
一、在注冊合資公司前,先來了解下實施條例對董事會議事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三大項:
(1)平等原則。董事會決定問題,要以充分討論和協商為基礎。對某些分歧較大的問題;要讓各董事成員充分發表意見;不能草率作出決定,應充分體現平等的原則。
(2)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會議方能議事決定問題的原則。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
席和表決。
(3)特別重大問題實行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
二、那么對于合資公司注冊交稅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注冊合資公司的用戶一定想了解相關的優惠政策,其實我國給予合資公司注冊稅收政策優惠主要體現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兩大稅種,具體的優惠政策有以下幾點內容:
(1)關于增值稅的優惠政策:有采購國產設備退增值稅的稅收優惠;
(2)關于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可按規定享受定期減免優惠、地區稅率優惠、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追加投資優惠、再投資退稅、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
(3)定期減免優惠政策: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但是屬于石油、天然氣、稀有金
屬、貴重金屬等資源開采項目的,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實際經營期不滿十年的,應當補繳已免征、減征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4)地區稅率優惠政策: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和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百分之十五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5)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百分之二十四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6)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或者設在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屬于能源、交通、港口、碼頭或者國家鼓勵的其他項目的,可以減按百分之十五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